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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二)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三个目录”的支付标准和数据库基础信息的更新维护。

9、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10、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两档、差别待遇”,过渡期间内,参保居民根据个人缴费的档次,享受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及未成年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按高档标准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11、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按照就近医疗、分级诊疗、协议管理的原则,镇(村)医疗机构是参保居民普通疾病门诊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表(一)补偿。一般诊疗费为10元/次,补偿比例为80%。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