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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上申报,也可以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填报《个体工商户年报表》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咨询电话:83527178。

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标准化备案工作。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制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

3、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的要求管理特种设备,即落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申请检验);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按照“一台一档”的标准建立设备管理台帐),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4、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 06/29/content_5206710.htm)。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

特此通告。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