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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新丰镇全心新龙路南侧楼房安置点排水管道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请申请人于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每天8:30至18:00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丰区疏港路77号电商产业园六楼616室,联系电话:18261202233,联系人:刘伟)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者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