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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推行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

本报讯   近日,区安监局出台《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镇(街道、区园)安监机构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安。

该办法包括总则、受委托行政执法的职权和管辖范围、监管执法、简易程序行政处罚、附则等内容,明确了受委托的安监机构必须符合的条件、受委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权、简易程序处罚的程序等。此外,该办法要求,受委托的安监机构必须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如受委托单位及有关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区安监局应当立即中止委托并实施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目前,全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已在11个镇、2个街道、2个省级开发区全面实施。

(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