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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全区各取水单位(或个人):

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改违法取用水行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盐城市水利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结合我区实际,我区核查登记对象为闸、泵站、水井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9〕9号)要求,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符合不需要取水许可情形的,均应于2019年5月25日前登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网址:http://hc.cjw.cn)注册并填报《江苏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8月31日前在完成《核查表》上报的基础上,填报《江苏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确认。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可到所在镇区水务站(或堤闸管理处)申报,由相关人员协助填报。

以下取水工程(设施)不列入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数据,确保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在完成信息填报的基础上,按规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逾期不进行登记、不补办许可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取水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取水情况进行举报。

水资源管理单位服务、举报电话:

大丰区水利局   0515-83514816

大中街道水利站 0515-83831906

草堰镇水利站   0515-83652105

白驹镇水利站   0515-83361686

刘庄镇水利站   0515-83509699

小海镇水利站   0515-83712097

西团镇水利站   0515-85053301

大桥镇水利站   0515-83362118

草庙镇水利站   0515-83374669

万盈镇水利站   0515-83762070

南阳镇水利站   0515-83332064

新丰镇水利站   0515-83212179

三龙镇水利站   0515-83415401

港区水利站     0515-83555911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