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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不动产登记对婚姻关系审查改革问题解答

一、新规实施后,卖房手续有何变化?

如果您是已婚人士,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

新规实施前:如果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为实名制(2010年5月1日)之前,登记机构会审查您的婚姻状况,要求您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还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新规实施后:如您主张该房屋是您个人单独所有,审核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也是您一个人,您个人即可与买房人共同到窗口申请办理登记,配偶无需到场,无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二、新规实施后,买房手续有何变化?

新规实施前:登记机构会审查您的婚姻状况,已经结婚的要求您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的要求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丧偶证明等。

新规实施后:如您主张该房屋是您个人单独所有,且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均为您个人的名字,登记机构不再要求您提供单身的证明,可以根据您的申请,如询问没有共有人,可以直接办理为您一个人单独所有;如询问配偶为共有人,还应当提供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三、夫妻一方隐瞒共有情况,另一方权益如何保障?

如果您的夫妻共有财产只登记在对方名下,且该不动产并未被处分,那么您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如果您发现您的夫妻共有财产已经被对方处分,那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四、双方对已登记的个人单独所有的房屋重新约定,如何办理手续?

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到登记机构窗口进行约定即可。

五、哪些特殊情况,仍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一)在办理登记时,要求办理为夫妻共同共有的,仍需提供结婚证进行审核。

(二)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死亡,办理继承登记时,共有人声明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改房登记(含处分)、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集资房登记时,因涉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仍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者对婚姻关系进行声明。

(四)税务部门在办理税收减免或者落实优惠政策时,会对婚姻关系或者家庭成员进行审查,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