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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自律的公开信

广大经营者、各行业协会: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确保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强化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全程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主动履行价格承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全力支持防疫工作。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七、不得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或者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下游经营者销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最低价格;不得限定交易、差别待遇,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九、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

十、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请广大经营者和各行业协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同时,请广大经营者加强与我局的联系,及时反映执行价格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信心、共克时艰,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