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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住建部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定的精神,城镇房地产登记经审查予以公告。现将通过初审的房屋产权情况公告如下:

据大丰市人民法院(2013)大执字第0045-2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胡金明、王丹所有的位于市区永泰·国际广场公寓1号楼及商业裙房501、511、512房屋过户给韦广金名下,位于市区永泰·国际广场公寓1号楼及商业裙房502室过户至吴洪平名下。现根据大丰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作废201201427、201201428、201201457、201201458、201201459、201201460、201201429、201201430号房屋所有权证。

大丰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