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农村多些“法律明白人”,好!

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笔者认为,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保障性策略。

在农村,常常有一些人由于法律观念相对淡薄,发生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时,有的人认为“我是个农民我怕谁?”“任你如何处置,总不会剥夺我种田的资格”……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一些相对落后的农村会有无视法律的现象,甚至存在村霸、地痞。虽经“扫黑除恶”“乡村治理”等行动的有力打击管控,但遗留在一些缺少文化知识、少与外界文明社会接触的中老年农民身上的“法盲”现象还是难以肃清,农村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不过,在乡村采访调研时,笔者发现,凡是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公益活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得好的地方,法治意识、乡村风气、文明程度相对要好得多。说白了,能够从事这些工作的基层同志,大多数是些“法律明白人”。他们懂法知法,勇于走上去、豁出来,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化解一些“法盲”过激的违法举动,让法治的力量和阳光照进乡野。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为实现乡村振兴构建法律保障体系。可以相信,随着“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普遍展开,一批已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村干部、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五老”人员等能够通过规范系统的培训教育,成为更加优秀称职的“法律明白人”。这些“法律明白人”无疑将发挥先进影响作用,融入乡村法治宣传、法治实践,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前介入乡村易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让有理的能够伸张正义,让违法的知其错处,防止矛盾激化升级,让更多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守法依规,共同构建乡村法治下的一片蓝天。

(朱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