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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城管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处置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打击非法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特开展此次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范围

大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

二、受理内容

1、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

2、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违规堆存(50m3及以上),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它农用地的行为。

3、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4、跨区域(跨省、市、区)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奖金。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举报时间、电话

2024年6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

1、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电话:0515-83818350

2、晚上6:00-次日早上8:30,电话:18021892822

五、举报须知

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后期核实和奖励。

六、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大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