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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断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本报讯  近年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着力推进三项改革,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为开创“强富美高”新大丰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成立驻交警大队检察室和驻城北派出所检察室,采取定期巡视、介入侦查、联席会议等方式参与派出所工作。先后多次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促成刑事和解案件38件。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机制。该院完善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非法证据排除、督促与跟踪监督等机制。重点开展“刑拘未提捕”专项检查活动,纠正久侦不决、不应当拘留而拘留等问题,取得较好效果。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与区公安局联合制订《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检察引导侦查工作。

(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