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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养老金上调政策落实到位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补缴款项一次性发放到位。此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退休人员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8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比如某企业退休人员陈某,退休工资为2000元每月,缴费年限满30年,则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增加15×1.7+10×2.7+(30-25)×3.9+2000×2%+38=150(元)。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我区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2014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只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预发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将暂时以预发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

(陆卉 钱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