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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大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17〕9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对象:一是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二是持有本区居住证常住的人员。三是本辖区内各类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为实现全民参保目标,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作为参保人口基数,考虑常住人员情况,确定应参保人数。扣除地税局负责代征的职工医保,教育部门负责代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分别确定各镇(区)参保缴费任务(见附件),参保率确保95%以上,力争达98.5%。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减轻因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一制两档、差别缴费”,三年过渡的办法。过渡期内,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二档标准参保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缴费,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居民根据个人缴费的档次,享受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另行发文。

2018年度,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档为210元/人·年;二档为240元/人·年。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160元/人·年(原新农合中的相应人员参照执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农办和财政按二档标准全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

1.统一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将原城镇居民每年1-3月份缴纳当年保费,原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按学年度缴纳保费,原新农合每年11-12月份预缴下一年度保费,统一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预缴下一年度保费。

2.建立破年参保制度。当年退役军人、大中院校毕业生等人员,应当自退役、毕业之日起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1.征收主体。共分三个渠道:(1)教育部门依托学籍库,负责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2)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3)各镇(区)、村(社区)负责其他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和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组(社区)干部登门收缴的方式。同时,鼓励城乡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到银行自主缴费,或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2.信息确认。教育、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将负责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及时发送到医保经办机构;各镇(区)、村(社区)征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信息,分别由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实际缴费情况在缴费信息系统中及时确认。

3.保费解缴。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保费,由教育局负责汇总解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的保费,由农办负责汇总解缴;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保费,由财政局负责拨付;其他城乡居民的保费,由村(社区)及时解缴到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统一汇总解缴。帐户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帐号:3209825201201000965064。

五、组织领导

1.深入宣传发动。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户外大屏进行宣传,还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明确工作职责。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参保缴费任务的细化和分解,及时督查参保缴费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并按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督促各镇财政所按实拨付工作经费。各镇(区)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征收工作。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参保缴费任务的分解、信息查询、沟通衔接和跟踪督查等工作;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票据领用、发放、缴销、保费收缴上解等工作;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现金缴费人员信息确认、银行缴费人员的信息查询和反馈,以及首次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镇(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和督查重点内容,深入检查指导。定期通过大丰日报、电视台公布进度,对参保缴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镇和部门强化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