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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姜月霞申请位于市区大华路北侧鸿基汇金公园17幢1505室不动产权登记事宜,依据东台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现以公告作废原权利人施洪飞、杨慕华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11731、201211732)土地使用权证(大土国用2012字第4820号),解除上述不动产的抵押和查封,同时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姜月霞名下。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