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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推进年报公示工作

本报讯    年报是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强化信用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8年1月1日启动,并于6月30日结束。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不报或虚报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区市场监管局及早谋划,多措并举,积极组织辖区市场主体报送年报。通过在大丰电视台、《大丰日报》、市区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发布通告,利用短信、微信交流群等平台,发送年报公示法律法规、申报流程、注意事项,多方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发动广大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年报义务,及时参加年报。同时更加注重行政指导。在各基层分局注册大厅设置年报服务台,安排专人通过微信视频远程指导与上门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市场主体网上申报。在此基础上,根据年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市场主体年报台账,梳理出尚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名单,通过发放提醒函、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报工作。

(梅景舜   方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