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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参与检察院办案

检察官并非万事通,办案中会遇到金融、环保等专业性非常强的难题,他们将如何处理?最高检近日出台新规,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地说就是一种以特殊身份参与办案的专家。”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介绍说,从来源来看,其包括检察技术人员鉴定人员、大学教授、科研骨干、技师等各种具有特定专业能力的人,运用的是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等知识。但是,如果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司法鉴定、出庭作证的,应当按照相关鉴定制度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这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在诉讼不同阶段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几种情况,同时也列举了“可以适用”的几类案件。

例如,规定指出,检察院在法院决定开庭后,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准备工作。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规定还明确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规定: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或者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重伤、死亡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其他办案活动。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