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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大中、丰华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8年6月3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苏政复[2018]15号、盐政复[2018]17号、大发[2018]22号文件精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定:

1、大中镇撤镇设街后,原镇人大、镇政府相应撤销,大中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相应终止;

2、设立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大中、丰华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