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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通榆河和川东港沿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区政府决定在通榆河沿线和川东港沿线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有奖举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电话号码

12345(紧急情况下可先拨打110对直排偷排畜禽粪污者先行控制)

二、奖励标准

经环保部门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被举报对象存栏在1000头生猪或1万羽蛋鸡(按区农委认定的防疫数量)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被举报对象存栏在1000头生猪或1万羽蛋鸡以上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有奖举报试点区域范围:通榆河和川东港沿线镇(新丰镇、刘庄镇、白驹镇、草堰镇、万盈镇、大桥镇、草庙镇)。

(二)奖励原则:同一环境信访问题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与举报人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提供的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给予同样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对实名举报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给予严格保密。

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奖励,但举报事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匿名举报人提出奖励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且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三)举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如发现利用水泵、管道、沟渠、渗坑直接或间接将畜禽粪污偷排入通榆河和川东港沿线河道违法行为的,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录音)或其他有效证据等资料。

2.如发现利用雨天将蓄粪池中粪污偷排到外环境违法行为的,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或偷排前后的对比照片等资料。

3.如发现利用粪污运输车辆在桥中央偷排或在其他空地、沟塘偷排违法行为的,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录音)、车牌号、途经路线以及偷排规律或其他有效证据等资料。有条件的可请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证明。

4.如发现利用船舶运输偷排违法行为的,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录音)、船牌号、途经路线以及偷排规律或其他有效证据等资料。有条件的可请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证明。

5.如发现利用农田、树林过量堆积或以漫灌方式偷排的行为,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录音)或其他有效证据等资料,还可直接向环保部门举报。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2.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或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4.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属实的。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五)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环保部门核对情况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有效,试行期一年。

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