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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大丰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彰显城市特色,推广城市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大丰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大丰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9年 2月23日至2019年3月1日止(以寄出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本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欢迎广大个人和设计机构踊跃投稿。

四、作品要求

1.品应充分体现大丰历史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易于大众理解和接受。

2.作品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需附(50字以内)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纸质稿以A4幅面白底绘制,电子稿以JPG格式,并报送矢量源文件。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并分别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注明“大丰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投稿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华东路1号行政中心804室,电话:0515—83818621,邮编:224100。

3.投稿电子邮箱:3818621@163.com。

六、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选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布。

七、奖励办法

入选作品1名,入围作品3名;入选作品奖励10000元,入围作品每名奖励3000元。

八、知识产权

1.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组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九、其他说明

1.大丰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拥有大丰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大丰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盐城市大丰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9年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