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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橱柜江苏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9年5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港星橱柜江苏有限公司进行督查时,发现该公司前期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区应急管理局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

经调查,港星橱柜江苏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

港星橱柜江苏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港星橱柜江苏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