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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盐城市区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盐财社〔2017〕74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的通知》(盐民老服﹝2017﹞6号)等文件精神,大丰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我区年满70周岁的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能力评估已完成,现将第二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业促进科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0515—68856211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业促进科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2

 

盐城市大丰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