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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关键举措抓“关键小事”

1月6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20个全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其中《亭湖区:管好“村级用工”关键小事》案例入选。农村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需要基层党委、政府统筹抓好经济发展与民生实事,在管好、办实一件件“关键小事”上动真情、下苦功,大处着眼,小事着手,锤炼作风,执政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细落实,传递给千家万户。

明确用工范围、实行“六方会审”、线上线下双公开……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亭湖区聚焦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广村级用工联网监管系统,将原来的“大柳筐”变成了一本明白账,填补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的空白,真正守住、用好了村集体的钱袋子,为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提供了有力支撑,增强了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作为国家治理基石,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对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实,乡村治理无“小事”,“小事”与“大事”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解决好“关键小事”,就能有效避免“小事”变“大事”;另一方面,在解决“关键小事”的过程中锤炼党员干部作风,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就能在面对“大事”时处惊不乱,消除痛点,打通堵点,为做好乡村治理“大事”奠定厚实的群众基础。做好“关键小事”,实质上就是为做实乡村治理“大事”打基础,为化解矛盾纠纷止增量、降存量,这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关键小事”之所以称之为“小”,实际上不是因为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相比,它的作用小、意义小,而是这些工作通常切口小、着力点小。然而,正是这些“不足挂齿”的小事,最能反映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成为党群干群关系优劣的“晴雨表”“风向标”。为此,做好做实“关键小事”,就必须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小事”“琐事”“烦心事”,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像亭湖区那样,补齐“短板”,主动作为回应民生关切,从“关键小事”入手,于细微处践行初心,凝聚民心,努力交出乡村治理的高分答卷!

(1月10日《盐阜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