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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增低保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119号)、《关于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1号),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盐民事[2018]3号)、《关于将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盐民事[2019]1号、盐财社[2019]22号、盐残发[2019]7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残联《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苏民事[2019]19号),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残联转发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的通知(盐民事[20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申请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是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残疾等级达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申请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是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智力、精神残疾等级达到三、四级残疾人。

2、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及智力、精神残疾等级为三、四级,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残疾人。

3、申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是家庭成员间是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均收入在我区低保标准200%以内的家庭,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60周岁,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60周岁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下列人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附公示对象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区有关部门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新增无固定收入重残及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公示表

2、新增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公示表

3、新增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3日

举报电话:0515—83529800   区残联办公室

0515—83816825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0515—83515582   区财政局社保科

2021年3月15

 

1、新增无固定收入重残及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公示表

 

2、新增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公示表

 

3、新增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