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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8.执行不到先行支付“雪中送炭”

【简要案情】某化工公司的季某,2016年2月在步行上班途中,被韦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击受伤,重型颅脑损伤,双侧开颅术后,脑积水,处于植物人状态,交警大队认定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季某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19.6万余元,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判决韦某赔偿季某19.6万余元,但韦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因执行不到该笔医疗费,于2018年7月23日向季某出具了终止执行裁定书。万般无奈之下,季某的代理律师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2018年11月,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向季某先行支付了医疗费,季某的家人非常感动,连声说这笔钱就是“雪中送炭”。先行支付季某的医疗费后,经办机构同时按规定启动了对韦某的追偿程序。

【点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人性化、共济性,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享受到工伤待遇,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2、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