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去一个部门采访,看到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洁的案头,一份与局党委“一把手”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被放在一沓材料的最上面。这不禁让我想起当年在企业集团工作时,陪市里的一位安委会领导下基层检查安全工作时遇到的情形。检查组同志在翻阅了该企业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后,提出要看看这家企业与集团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状”是肯定签了的,可企业负责人翻来找去,竟一下记不起放在哪里了。笔者至今记得那位领导当场给予的严肃批评:安全工作一旦搞成了“形式主义”,还谈什么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防患于未然呢?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章第一条所阐述的内容,其重要位置显而易见。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为所取得的成绩骄傲,但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同样令人触目惊心、不忍回顾。《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全党重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态势下,谁还有任何理由可以将安全生产置之度外,麻木不仁,玩忽职守,企图侥幸过关吗?日常生产生活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预防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从主要领导到一线人员立体的、纵深的思想认识更是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现在,从上到下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制、层层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毫不含糊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举措,其根本目的是以扎实的工作力度,严禁安全工作上的形式主义,坚决不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换取发展速度,真正把民生安危举在头顶。
那位部门负责人的话打动了我。他说,当时递交“责任状”时,局领导握着他的手说下的一句“这可不是儿戏呀”,使他感到了压力。把《安全生产责任状》放在显目处,心中就有了位置,工作就有了着力点。
的确,安全生产非儿戏!“责任状”既订之,必行之依之。愿我们每一个人心头的安全之弦都绷得紧紧的。
(朱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