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审核,依据申请人廖启加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现拟对下宗地进行登记,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将准予登记注册。联系电话:83927041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