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贵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作物优质高产的基础保证。唯有好种才能出好苗,好苗才能创高产。这些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其实大多数人都懂,但是总有一些存在侥幸心理、舍不得投入、经不住诱惑的中老年农民在不良种子经营者的花言巧语或低价吸引下购回所谓的“良种”,结果不是出苗不齐就是产量不高,弄得前功尽弃、后悔不迭。
其实,国家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打击不良种子经营,早在2000年7月8日就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此后的15年间又进行过四次修订。各级政府、人大对种子法的宣贯执行也是执行要求高、执法检查严。对涉及种子的法律法规,各地政府落实亦有相应的细则、条例以及严格规范的检查、监督等管理体系网络,农技推广部门春秋播季都有适宜于当地的良种推荐公告制度,绝大多数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种子法,依法规范产供销行为。但在一些边远乡村,由于留守农民文化知识不高,辨别能力差加上吝啬心理,难禁一些假劣种子流入农村,进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立春”已过,新的一年春耕播种在即,广大农民、农业经营主体选购种子时需要谨慎再谨慎。良种供应有许多法定标准,除了要有许可经营证件外,为更好维护选用种者利益,法律明确“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对那些游售“白皮袋”种子、未经农业部门鉴定等的种子一律禁止销售。因此,有强大的法治化保护、标准化的种业生产经营、严格的市场监管,再加上我们的谨慎之心、防范之举,那些“再广阔的市场、再夸张的宣传、再便宜的价格”的伪劣种子终将被拒之门外、祸不殃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