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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促进和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镇(区)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同时,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普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农普方案,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开展调查工作时,依法要求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等,询问与农业普查相关的问题,通过PDA准确填报、审核并上传数据。

对于不配合普查工作的普查对象,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普查对象进行指导和督促,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有违法情节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农业普查知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普方案的设计理念,指标设置的原则、逻辑关系及指标解释;熟悉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和上传数据等农业普查流程;熟练掌握PDA操作和数据采集等业务技能。

3、在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入户时,须持有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4、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对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保密规则等进行正确的解读,提高普查对象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意识。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