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对在普通高中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目前区教育部门正在对我区普通高中符合免学费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区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及时退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缴纳的2016年秋学期学费。
(朱攀 陈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