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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通知

大中镇人民政府,大丰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2017年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8日)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保证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大丰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在6月1日至18日期间,每天20:00至次日凌晨6:00(其中6月7日至9日和6月16日至18日为全天候24小时),严格控制机动车辆使用喇叭,并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筑及装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

(三)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六)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七)在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和机械收割作业。

二、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区环保、公安、住建、文广新、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宣传工作,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如下:环保部门:83912369;公安部门:110;住建部门:83523755(83528098);文广新部门:69699019(13961950055);城管部门:83535654(83535588);交通部门:82030483(15305113710);市场监管部门:83521044(18861959606);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