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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1、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依据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排除不得享受补贴的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

2、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对象是哪些?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流转的按流转协议约定执行;村组集体土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按耕地承包协议执行。

3、村组机动地如何发放补贴资金?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4、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如何发放补贴资金?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5、哪些情形不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经营主体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如何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1)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和区直单位负责,经农户或承包户签字确认,流转土地的种植户提供流转协议。

(2)公开公示。造册后由镇财政和农技中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同时在行政村和镇政府公示栏一并公示,并拍照留存。

(3)核查上报。各镇人民政府是面积核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经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上报区财政局、农委。

(4)区级核查。区财政局、农委牵头成立核查组,实行镇(区)核查全覆盖,每镇随机抽查2个村,各1个村民小组,做好核查记录。

(5)资金发放。根据各镇核定公示汇总面积,通过一折通一次性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7、补贴资金如何发到农户手中?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或卡,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8、2017年补贴资金怎么领取?

农户持“一折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

大丰区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