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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读

1、经济适用住房扩大保障范围是如何调整的?

答:经济适用住房扩大保障范围为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

2、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须为我区大中镇金丰、黄海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管理的居民;(2)申请家庭至少有2人(系同一户口簿)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有法定直接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其中至少1人须年满30周岁;(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计入申购家庭人口的成员须为城区户口满3年)20 m2的住房困难家庭户(申请家庭成员通过市场购买、自建及继承、析产等方式取得的所有房屋,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4)自申购之日前3年内有自有住房出售的居民及其同户口簿的家庭成员不得申购,离婚时有住房的2年以后或一方已婚方可申购;(5)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6)申请者及其他家庭成员未领取过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和未享受过其他福利性住房;(7)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超过1辆且车辆购置价格在12万元以下(以车辆购置税票为准)。

3、新就业大学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新就业大学生需同时满足:大丰户籍;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区大中镇金丰、黄海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我区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满1年,与城区、经济开发区、港区、高新区及其他各区(园)内工作单位签订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我区缴社保1年以上。

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盐城市大丰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原件交验);(3)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公示五个工作日的住房情况证明;(4)区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5)现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及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6)区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查询信息证明;(7)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如果上级文件另有规定应如何执行?

答: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6、本政策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答:本政策从2017年7月21日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