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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郑刚申请对位于市区鸿基汇金购物公园12幢10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经查,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大中201405486号,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土国用20143907号,现依据原发证档案、遗失启事(现代快报2017年09月06日)及其他登记材料,拟向郑刚补办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核销。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盐城市大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书面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内容生效。

盐城市大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