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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依据大国土资收[2011]15号《关于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现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书面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内容生效。联系电话:0515-83608062。

盐城市大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