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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以及《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苏质监规发〔2016〕3号)的要求,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已停征全区范围内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收费。现将强制检定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范围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并停征检定费用。中心承担的强检项目包含:压力表、燃气表、电能表、燃油加油机、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可燃气体报警器、血压计(非电子式)、天平、电子汽车衡、B超、X光机、心电图机(非数字)。

二、强制检定的申请流程

1、申请检定备案流程

单位或个人申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检定时,应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备案)表》并携带法定有效注册证书(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备案,出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盐城市大丰区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地址:大丰区丰华路南首,联系电话:83527558。)

2、申请检定受理流程

单位申请备案后,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报,具体要求可参考管理系统快速操作指南,相关资料由中心提供,同时提供出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于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中心将根据出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对应网上申报结果,按照检定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定工作,并将检定结果及时告知。(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登陆网址: 218.94.159.227:8082/jsqs/。)

个人申请备案后,凭出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直接到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检定手续,中心将按照检定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定工作,并将检定结果及时告知。(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地址:大丰区西康南路61号,联系电话:83369123。)

三、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其他事宜

1、对于中心无资质能力,不能承担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到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申请送上一级承检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2、对于不属于强检范围的或未经备案的计量器具,中心将不予受理强制检定业务,按非强制检定或校准项目进行市场委托服务,经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

3、委托检定、仲裁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属于免费范畴。

4、符合免费检定要求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申请现场检定的项目须承担相应检定设备的运输费(不包含检定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例如:用于检定汽车衡大型砝码的运输费和装卸费须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5、关于强制检定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告。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18年7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