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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蛙登上省高院法庭”说开

最新一期的《江苏林业》杂志发表一篇文章,标题是“青蛙登上省高院法庭——记江苏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文章从案情简要及调查处理过程、法律对案件的定性分析、情与法在案件中的诉讼碰撞、此案引发的思考等方面进行了说明阐述。

这场历经近四年的诉讼案件缘自一种叫黑斑侧褶蛙的非法运输。2014年8月6日,原大丰市农委森林警察大队接原大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草堰中队电话称,在车辆检查中查获一辆载有大量青蛙的长途客车。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派员到场调查。经查,江苏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盐城至江西九江省际班车,从盐城五星车站出发后在盐城市区文港路某酒店附近,擅自载运青蛙11.5箱共计9073只,在发往江西九江途中被查。被查扣的青蛙经国家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系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黑斑侧褶蛙,江苏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无证运输省重点保护动物被诉诸法律。

我们看到法律制衡下,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动作行为自觉的升华。记得案发当初,有人对此案当事者或将受到巨额处罚时嗤之以鼻地笑称:“为一只小小的青蛙,何必这么认真,罚那么多?”然而,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尤其整个社会对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与生态环保紧密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了大事要事,社会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建设美丽中国。面对“青蛙登上省高院法庭”这一案例,希望能引发全社会更深层次思考。

(朱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