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乡村振兴看治理”系列报道之一
激活乡村治理“内在因子”
本报记者 蔡剑涛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做出的重要要求。从即日起,本报刊出“乡村振兴看治理”系列报道,介绍相关镇村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以前处理村民纠纷,我们都是凭借经验,处理结果有时难以让双方都满意。现在村里来了法律顾问,处理问题有理有据,不服都不行。”大中街道恒北村调解员胡志荣对法律顾问是打心眼里佩服。

胡志荣告诉记者,恒北村不仅通过完善法治宣传硬件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还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村民自觉学法、懂法、用法。村里聘请的法律顾问是区镇两级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从业者,村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熟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参与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得心应手,在村里说话特别管用。”

“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在推进乡村振兴,实现治理有效的过程中,全区镇村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普法教育,让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白驹镇组织镇村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走进村(居)、企业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还举办“宪法在我心中”法制征文、宪法知识专题教育讲座等特色活动。该镇司法所专门制作法治宣传挂图和展板,在全镇17个村(居)巡回展出,并同步开展“一问一答、轻松普法”活动,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疑问,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法律顾问还直接参与村级涉法事务,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重大项目洽谈、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法律顾问把关的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正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新丰镇裕北村立足本村实际,先后制定了《民主理财公约》《生态卫生公约》等一系列“共同约定”,引导和规范着全体村民的一言一行。《生态卫生公约》一句简简单单的“垃圾不乱抛”,真就杜绝了这一不文明现象。裕北村党委书记崔亚兵告诉记者,村规民约具有“柔性”的一面。它不同于面孔生硬的法律法规,那种行政强制命令,很可能会导致村民产生对抗情绪。这种土生土长的道德规范,恰好能发挥春风化雨的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

记者在裕北村采访时了解到,该村不仅构建了内涵丰富的“村规民约”,还组建了覆盖面广的自治组织。该村组建的“一长五员”队伍,主要包括平安户长和社会治安巡防员、民情信息收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平安法制宣传员、重点对象帮教员。在“平安户长”的带领下,信息员深入农户采集村民信息,对全村4080名人口全部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村民个人信息、家庭状况、个人特长、所从事的职业等36项内容,定期对信息平台进行动态更新,达到“信息准、情况明、基础实”的要求,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裕北村先后获得了江苏省“文明村”、盐城市“和谐信访村”等荣誉称号。

在推进自治和法治的同时,全区上下还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农村德治全面“活”起来。西团镇表彰“最美西团人”,白驹镇组织“感动白驹”人物评选,,三龙镇进行“光耀三龙之星”创评……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教育,见贤思齐,向好人看齐,与文明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