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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吸毒曾被抓 今朝再吸又被拘

4年前,顾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2日,4年后经不住“朋友”诱惑,在自己宿舍内吸食冰毒时再次被抓。

顾某是一名汽车教练员,今年40岁,4年前,在一次聚会后,吸食了“朋友”提供的毒品,被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释放后,顾某曾发誓,一定会振作起来,彻底远离毒品。

1月份一天晚上,一名刚从戒毒所释放出来的“朋友”来到顾某的宿舍。酒过三巡,“朋友”提出给顾某弄点“东西”玩玩。就这样,顾某再次沾染上了毒品。

3月10日晚,“朋友”再次来到顾某宿舍,顾某再一次吸食冰毒时被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民警抓获。审查中,顾某本人承认了两次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是毒品害了我!”被抓时,顾某低着头悔恨地说道。目前,顾某因吸食毒品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毒品对家庭、对社会危害很大,既害人又害己。一旦家庭中出现吸毒者,就意味着贫困和矛盾缠绕着这个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使家庭陷入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吸毒者严重摧残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导致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在此告诫“瘾君子”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周继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