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守护创新 助力创新 引领创新
——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我区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目前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0余家、省级高新技术入库企业90余家,科技创新已然成为大丰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的“重头戏”。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严格保护和平等保护,不断擦亮知识产权审判品牌,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用足裁判手段,加大知产保护力度

 

“那种层出不穷输出式的攀附仿冒、抄袭‘换皮’,疲惫不堪围堵式的‘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维权现状已经一去不返了。”手握判决书的李某由衷感慨道。

在李某与某剧团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其创作的大型现代戏曲剧本,曾获江苏省第十届戏剧文学奖三等奖。考虑到作品的市场前景和群众影响力,某剧团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将剧本出让给剧团用于乡村演出,剧团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合作一开始很顺利,可在演出过程中,剧团却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演出拍成视频并刻录光盘,赠送给不特定的公众,导致该戏剧在网络上传播。李某认为某剧团的行为侵害了其对自己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遂起诉至大丰法院。该院经过审理,结合剧本的市场影响、侵权程度、维权费用、主观因素等,最终判定剧团赔偿著作权人李某全部损失30万元。

“判决的背后,体现出了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司法态度和惩处力度,也给市场树立了一个风向标。”参加该案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刘加东表示。

创新的精神需要尊重,创新的成果需要保护。近年来,该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牢牢把握最严格保护理念,积极采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确保司法救济及时、便利且能够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在审理的涉及假冒“中华”香烟、“洋河”“牛栏山”系列白酒等民生领域消费品的刑事案件中,涉案产品数量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该院充分运用刑事处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5万元,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极大鼓舞了权利人的维权信心。

 

用好资源整合,提升知产保护效能

 

“涉案商品标注的‘青花瓷’字样除字体形状、排列方式略有区别外,其他语境相同,很容易使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作为原告的北京青花瓷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写道。

经梳理发现,该公司在大丰同时起诉了10多家个体经营户,这些经营户遍布辖区多个镇。

考虑到此类系列案件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额小,该院立即组织由“法官+专业调解员”组成的快速解纷团队进行调解,就涉及的法律和技术问题进行释明指导,从而在双方都存在清晰认知情况下,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切实达到“解决一个,化解一片”的效果。

为推进多元化解,实现高效率保护,该院不断加强与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完善联席会议、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纠纷法律适用、联合调解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同时,针对系列案件在基层地区频发的现状特点,该院加大整合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助其熟悉行业、人员情况,调解经验丰富等优势,直接参与纠纷调处工作,促进纠纷多元有效化解。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显著提升,分别为51.4%和82.1%。

此外,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该院还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以求打破信息壁垒,为知识产权案件取证、定损创造条件,促进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用活司法职能,创建知产保护高地

 

“我公司过去存在重实物资产、轻知识产权的现象,将绝大多数的财力、物力、人力及创新技术均投入一线生产,而疏于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和防范,听了大丰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讲座后,我才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希望法院今后能常来授课。”某大型技术创新型企业的负责人在听完该院的一场宣讲课后感触很深。

为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积极主动贡献司法智慧,该院在做好知识产权审判的同时,坚持司法服务“走出去”,推动力量靠前、下沉,切实将守护创新、助力创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着力点。

从2015年起,该院便开始在辖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今年4月20日,江苏谷登工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知产司法保护联系点”挂牌成立,这是该院继在正大丰海制药公司、东方1号创意产业园、丰山集团等企业设立联系点之后,在辖区内新增的第6个联系点。

作为“面对面”服务企业的窗口,该院坚持不定期深入实地走访调研,精准掌握企业司法需求,“零距离”为司法服务找差寻短,当好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的“舵手”。同时,常态化开展回访座谈、知识产权讲座等入企护企活动,切实为企业解决创新驱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锦囊妙计”。

与此同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创新发展的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该院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查漏补缺作用,防范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得到了积极回应和落实。

(秦钢  曹金晶  毕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