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公 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从2021年1月起,我区社保系统将切换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省平台要求各参保单位必须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不影响参保单位社保业务正常办理,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11月25日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社保中心15号窗口(或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拍照发送到社保中心邮箱:jsdflbc@126.com)完善相关信息变更,否则,部分社保业务正常办理将受影响。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