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区卫生监督所成功查处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案件,这是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我区首例依该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该所于今年1月初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大桥镇开某利用清晨、夜晚等执法人员非工作时间在家中给人看病,涉嫌未经许可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根据举报于清晨开展错时检查,发现开某正在为患者实施针灸,且现场有相关医疗废物,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依法将药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查实,当事人开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中执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作出没收非法所得3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在保障公众依法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各类损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该所将紧紧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市场合法秩序。
(黄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