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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保标准调整惠及近6万居民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调整。此次调整,惠及近6万居民。

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住院医保费用,由原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报销80%,调整为报销85%;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医保费用,由原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65%,10000元至封顶线报销70%,调整为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报销70%;转盐城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医保费用,由原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60%、10000元至封顶线报销70%,分别调整为报销65%、70%。转外市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仍按原标准执行。二是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两年的参保居民,凡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其总额超出本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偿待遇之上3万元以内的部分,医疗保险补偿70%。转盐城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保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纳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邹进 朱松亚 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