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完善机制 构建网络 全面托底 提升服务
民政局织密困境儿童兜底保障网

本报讯  近年来,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织密困境儿童兜底保障网。

据悉,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困境儿童1515人,其中537人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分别是孤儿10人,父母监护缺失儿童31人,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51人,重病重残等儿童445人,其余困境儿童分别纳入低保、重残、建档立卡等范围予以兜底保障。今年1至5月份,我区共计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98.41万元。上半年在草堰镇、丰华街道新建两个省级儿童“关爱之家”。

完善工作机制。为扎实做好全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我区建立完善了由区委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今年5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牵头成立了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等32个部门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扩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力量。

构建保护网络。在区、镇(区、街道)、村(居)三级分别设立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关爱保护工作。在区一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各镇(区、街道)设立儿童督导员,在各村(居)设立儿童主任,构建一人一档管理机制。针对儿童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情况,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申请救助等关爱服务。定期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印发《儿童福利政策汇编》和《困境儿童服务指南》,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举措、考核奖惩等政策措施,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队伍建设。

全面托底救助。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发放标准的80%、60%、50%为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和重病重残儿童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全面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31名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从去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将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等儿童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从1620元、1296元、972元和81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2000元、1600元、1200元和1000元每人每月。春节期间,按照孤儿每人2000元、其他困境儿童每人400元标准为256名困境儿童(低保、重残不重复慰问)发放春节慰问金11.68万元。

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全区共建成运营儿童“关爱之家”18家,其中达到省定标准的儿童“关爱之家”4个。利用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划拨25.3万元用于支持儿童“关爱之家”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新建设完成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儿童“关爱之家”进行额外奖补。把儿童“关爱之家”打造成关爱保护儿童的前沿阵地,打造成儿童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的场所,打通儿童关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壮大关爱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面向困境儿童日常性、普遍性关爱服务,推进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儿童关爱之家开展“情暖童心,共护未来”儿童关爱主题活动。

(李文浩  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