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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大丰区参保的五大行业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69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的通知》(盐人社函〔2021〕91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级参保的五大行业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盐人社函〔2021〕109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强化扩就业、稳就业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部分行业企业稳定经营和提升职工技能,决定对在我区参保的住宿餐饮行业、批发零售行业、文化旅游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外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中央和省属驻丰企业,以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我区依法登记参保(以省一体化平台信息比对参保归属地为准),诚信经营(截止2021年9月底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五大行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个月(按照受疫情影响确定2021年7月),补贴人数按照企业7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确定。

三、补贴方式

(一)直接发放。2020年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补贴的五大行业企业由区人社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数据直接比对职工人数基本信息,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直接发放,经信用审核和公示后,按规定直接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依申请发放。2020年未享受过以工代训补贴的五大行业企业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提交补贴申领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信息、财务收款发票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社会公示

将拟发放企业信息、发放人数、补贴金额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从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对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工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等。

(二)符合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与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同时享受(2021年已申领过岗前培训的职工不得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不纳入职工个人补贴申领次数统计范围。

(三)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企业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相关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要求企业另外提供佐证材料。

(四)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补贴资金,列入失信惩戒范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经办部门: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科,办公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1409室,联系电话:0515-82030376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