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申请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的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我中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登报之日起30日止。有异议者,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地址:城区人民南路166号)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即予补发新证明,原证明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83815116
盐城市大丰区房屋登记中心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