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丰市人民法院(2010)大执字第0918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陈祥名下位于大中镇红花村七组10排14号的大土(00)集用(2002)字第607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