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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大政规发〔20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梁红向我局申请租金减免,现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予以公示。为了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0日

举报电话:0515-83536608、0515-83818201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