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经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调查审核后拟保障的低保申请对象予以公 示。(我区现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90元和380元)。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或有关部门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 可登录大丰民政网查询,网址http://www.jsdfsmzj.gov.cn。公示时间: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3日 举报电话:0515-83810212区民政局低保办 0515-83811661区民政局纪检室 0515-83515582区财政局社保科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16年7月5日
2016年农村新增低保户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