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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增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 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经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调查审核后拟保障的低保申请对象予以公 示。(我区现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90元和380元)。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或有关部门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 可登录大丰民政网查询,网址http://www.jsdfsmzj.gov.cn。公示时间: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3日   举报电话:0515-83810212区民政局低保办    0515-83811661区民政局纪检室   0515-83515582区财政局社保科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16年7月5日

 

2016年农村新增低保户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