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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保权 上门立案 诉前调解
法院:多元化服务直击民需
本报记者 沈丹丹 通讯员 曹金晶

登记立案制实施以来,区法院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原则,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确保立案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的一天下午,某企业10多名职工来到该院,反映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债权人欲哄抢企业生产材料、机器设备的事件。听到职工反映后,该院断定若不及时遏制事态,将发生一起影响较大的群体哄抢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于是该院启动快速通道,一方面将案件立案,另一方面与公安部门联系,立即赶赴公司现场,查封公司资产,与债权人面对面交流,寻求合理解决方式。最终案件顺利进入了司法程序,成功避免了一起恶性群体哄抢事件的发生。

该院始终以“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对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亟待解决案件,启动快速通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老、弱、病、残、孕、军属等弱势群体,开通贯穿“立、审、执”全过程的绿色通道,积极为其提供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服务,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快立快审,真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今年上半年,该院接到一名90岁老人的电话,据老人反映,其子女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深入交谈后,该院工作人员发现,老人所说的未能很好履行赡养义务并非是生活物质条件方面的欠缺,而是子女未能“常回家看看”。针对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现状,该院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老人家中,并在老人家中通过网络进行立案。立案后,该院将案件交给少年家事审判庭,要求承办人员对老人的子女进行教育引导。最终,老人的子女表示,将经常回家看望父亲,老人当庭撤诉。

该院还与区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协作,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于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导诉人员及时引导,释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人民调解的优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转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案件6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51.2%。同时,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法律援助站,每周二定期安排公益律师在诉讼服务大厅参与信访接待、提供免费咨询等机关法律服务。今年以来,该院法律援助中心参与信访化解案件10余件,提供民刑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

去年,港区某企业50多名工人来到该院,反映企业已拖欠他们2年多的工资。看到情绪激动的工人,该院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工人情绪,一边立即与公司负责人联系,深入了解情况后发现,公司负责人是愿意支付工人工资的,只是苦于没有支付的能力。该院当即启动多元化解程序,让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提出是否可利用债权进行支付的建议。听到这里,公司负责人想起自己可以有一些债权用于支付,最终偿还了绝大部分的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