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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李同年、刘和香申请对位于港区海韵广场海润园A幢2005-2012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经查,原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土38国用2009第232、233号,现依据原发证档案、遗失启事(大丰日报2017年12月05日)及其他登记材料,拟向李同年、刘和香补办不动产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核销。特此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盐城市大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书面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内容生效。

盐城市大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22日